晚自修是寄宿制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修的管理,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育人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学校对晚自修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并对未按要求做到的实行扣分制度处罚制度,处罚金与晚自修费挂钩,每分与晚自修费对应(如晚自修费为80元的每扣一分即扣0.8元),由行政总值班根据检查情况,参照检查表内容,对未按照要求做到的值班教师,逐项对应扣分,次日交政教处,每月底统计再交人事处制表,从晚自修总费用中扣除。
1、每天晚自修由年级组长根据教学要求安排好本年级各班的值班教师,并报政教处备案,如要调换,必须经年级组长同意。
2、晚自修从18:00正式开始(小学部至7:30结束;初中部至8:20结束;高中部至8:40结束),值班教师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晚自修管理的准备工作,清点学生人数。
3、对晚自修迟到,中途离开教室及早退的学生要问清情况,作好记录,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教室。学生看病离开教室要凭《就医通知单》。
4、晚自修期间,值班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看小说、画报等从事与晚自修内容不相符的其他事务,应尽心对学生进行自习指导和作业辅导。对学生使用手机、MP3、随意讲话,睡觉等违纪表现要及时批评、加以制止。
5、晚自修要准时下课,值班教师要督促和检查学生关闭电视机、饮水机、关、锁好门窗。清点人数后离开班级。整队回寝室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队伍,如果发现学生中途离开队伍,到其他地方游荡,将追究值班教师责任。
6、初中、高中、海外留学部学生整队进入生活园区(以桥为界限)后,仍实行“放女管男”的管理方法,让女生队伍自回寝室;值班教师继续整队把男生送入宿舍楼,由宿管老师核实应到人数和实际人数,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开。此签字作为考核晚自修值班教师的依据之一。
7、晚自修值班教师把晚自修情况表,第二天第一节课之间交年级组长,由年级组长在第二、三节课之前集中交政教处。
8、每天晚自修有一位行政管理人员总值班,负责对各学部晚自修的检查和管理,并根据检查,填写检查表。
附:晚自修行政总值班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