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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说说“再穷不能穷教育”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5/13  阅读次数:2760  字体大小: 【】 【】【
  

再一次说说“再穷不能穷教育”

安广学

中国的教育改革,风风雨雨经历了几十年,却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有很多看似简单却一直解决不下来的教育问题……

“再穷不能穷教育”这是20多年前提出的一种口号,这口号写在了条幅上,写在了墙上,却没有真正写在我们心里。而如今,当我们再谈起这个问题,依然感到心情沉重。

【新闻回放】

20121116日,在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

由毕节市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经过走访排查,5名男孩分别是陶中井(12)、陶中红(11)、陶中林(13)、陶冲(12)、陶波(9) ,他们家住七星关区海子街镇擦枪岩村,5名男孩父亲系同胞兄弟。警方最后确认,他们在垃圾箱内生火导致一氧化碳而中毒死亡。

【案件调查】

原来,这五个孩子曾经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在悲剧发生前三个星期,5个孩子相约出去玩,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半个月以来,虽然家长和老师多次到海子街镇和七星关城区寻找,但都没有找到,最后还是在接到派出所通知之后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据死者陶冲和陶波的父亲陶元伍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动员,5名男孩还是经常逃课出去玩耍,有时几天不回家,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将孩子遣送回家……

【再问责任】

为什么孩子会出现在在垃圾箱里而不是在学校里?

这些孩子为什么会在垃圾箱内生火?

他们为什么没有上学呢?

出事时,孩子的家长在哪里?

……

事故发生后,整个社会大哗,整个中国教育界大哗,人们纷纷质疑,这个悲剧到底谁之过?

(一)     拷问社会救助机构

199211日,《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该法规第三条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毕节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这次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次事件暴露出毕节市在社会管理、社会救助和保学控辍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虽然毕节市委、市政府对在此事件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七星关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张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但问题是这样的悲剧似乎不是第一次发生,谁也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发生。

至今,在偏远地区、贫困地区,未成年的孩子辍学现象依然存在;留守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仍是当前各级地方政府要注意的重要工作之一。真心希望各地政府,可以把毕节事件作为教训,在健全和完善主动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认真开展关爱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做好细致工作。

(二)     拷问教育主管部门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5个孩子中有4个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是孩子还是经常逃课;尽管这次孩子再一次失踪之后学校也参与了寻找,但是,毕竟孩子还是只有十岁左右的孩子,如果老师能把工作做得再细致一些,如果在孩子逃课后被人们找到,如果孩子在废墟踢球的时候被发现……太多的如果,这都是不可能出现的,事实是残酷的,这样大的悲剧,教育部门逃脱不了责任。

(三)     拷问有关家长

问及孩子的家长,却是常年在外打工,把五个未成年的孩子留守家中,成为无人管的状态。《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俨然,这是家长的严重失职,家长没有承担得起教养的义务,孩子多次逃学在外,已经不是偶然,那么今天悲剧的发生也是偶然中的必然,真不知道家长此时的心情是什么。

【再问责任】

以上所有的问题,归纳起来其实就是一个字,那就是:穷。

因为穷,家长可以放在家里不管;因为穷,我们的社会救助机构起不到很好的责任;因为穷,教育资源至今难以平衡……诸多的问题摆在诸位的面前,我们再也不能就是这么一句“再穷不能穷教育”就一了了之。

穷,不是过错,但是无知就是最可怕的,也是最可悲的。既然我们能够认识到教育的重要,就要真正为孩子的未来,为民族的未来好好考虑考虑,真正拿出一些方案,社会、家庭、教育主管部门等等,真正做到责无旁贷,那么我们的民族才真正有希望。

愿这些孩子们一路走好,愿天堂是没有饥寒,没有伤痛的地方。

来源:安老师成功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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